與投資人建立長期/穩定/雙向暢通之溝通管道
本公司股利應參酌所營事業景氣變化之特性,考慮各項產品或服務所處生命週期對 未來資金之需求與稅制之影響,在維持穩定股利之目標下,依本公司章程所訂比率分配之。股利之發放,除有改善財務結構及支應轉投資、產能擴充或其他重大資本 支出等資金需求外,其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當年度股息及股東紅利總和之百分之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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